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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全区卫生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推荐申报。

卫生部分配给我区卫生系统的名额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3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7名,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4名。各盟市卫生局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和厅直属各单位亦可推荐1 个(集体或个人)。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映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提高学习;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方式

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按照推荐申报名额,向卫生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要以《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0〕9号)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人员为主,但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材料和完善推荐程序,如有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厅活动办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出推荐名单,经厅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推荐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两优一先”推荐申报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准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报告、申报表并及事迹材料(2000字打印件、各一式4份)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报至厅指导办。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时长8分钟左右的候选集体(人)事迹影像资料(DVD光盘)。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5965、6946083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附件:1.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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