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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执行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加强我区临床专科护士培养,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9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对自治区部分三级医院(含阿拉善盟中心医院)45名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等领域的专科护理骨干进行培训。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医院相关专科护理工作基础分配培训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医院

根据《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07〕726号),由自治区已确定的部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按照就近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采取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临床实践为在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相关专科进行实践技能训练。其中,理论培训30天,实践技能培训30天。

(二)培训内容:以《内蒙古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教材》为主,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相关工作标准和内容进行培训。

四、项目实施时间

专科培训时间从2012年12月开始到2013年3月底之前结束。

五、经费使用安排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要求,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天,主要用于教师授课、培训教材资料、教学耗材等方面的支出。补助经费将于近期下拨到各培训医院。

六、培训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厅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统筹安排全区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盟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培训学员的选送与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护理学会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对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对培训医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自治区卫生厅出具考核意见和检查评估报告。

(三)各培训医院要制定本院项目管理与执行方案,安排好开展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备设施,并为参训学员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培训医院所在盟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医院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和有关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五)培训医院要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票据的留存和管理,项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参训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和自治区护理学会。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电子信箱:nmgwstyzc@163。com

自治区护理学会

联 系 人:李保秀、孙丽燕

联系电话:13947188293、18047190711

电子信箱:libaoxiu.renhui@163。com

附件:1.2012年卫生部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2年卫生部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分专业培训安排表

  3.2012年卫生部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参训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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