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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微博已成为传播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卫生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强化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卫生厅决定与新浪网合作,在新浪网站开设全区卫生系统的官方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开设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旗县级以上(包括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机构均要开设本单位的官方微博。

二、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注册认证

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在新浪网(http://weibo。com/)开设,由卫生厅统一注册认证。各单位微博登陆账号和密码请直拨12320电话,从卫生厅12320呼叫中心获取。登陆后请微博管理员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三、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主要任务

1.发布卫生政策信息,解读卫生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政策信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发布卫生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和展示卫生系统的形象;

2.发布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和职能业务,即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如慢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提高公众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在应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及时、准确、科学地回应舆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信息的关注,澄清谣言、传言,掌握主动权、赢得话语权,挤压不实炒作和谣言的传播空间;

4.加强与公众沟通,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发布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为群众提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如诊疗时间、放假安排、门诊安排调整、免疫接种等信息,开展就医指引,方便群众。通过回复留言、办事指引、在线访谈等方式与网民在线沟通互动,为群众解疑释惑,争取公众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广泛收集舆情民意,为决策提供服务。主动听取和收集公众对卫生工作的建议意见,密切关注群众诉求,及时整理汇总社会动态和公众意见,研判苗头性问题,向上级汇报,协助领导开展政策决策和改进卫生工作。

三、全区卫生系统官微博的管理监督

1.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微博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微博的运行机制,将开设和维护官方微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设管理。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微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微博的建设与运用。鼓励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开设实名认证微博;

2.精心管理,加强维护。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指定3到5名管理员对微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每天更新微博信息至少要达到5条。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纪律,明确官方微博与个人微博之间的边界和功能定位,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疫情信息,不传播谣言,不进行人身攻击,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形象。请各单位将微博管理员信息填报表于2013年2月10日前上报卫生厅;

3.注重实效,加强督导。卫生厅将对各单官方微博进行日常监督,对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根据官方微博的粉丝量、发稿量、转帖量、评论量等标准评选出全区卫生系统优秀官方微博。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官方微博开设和运行情况,指导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卫生厅12320呼叫中心。

联 系 人:斯日牡文、王艳萍、李桂平

联系电话:12320,0471—6944325(传真)

电子邮箱:nmg12320@yahoo。cn

附件:1.微博管理员信息填报表

   2.新浪微博使用说明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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