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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工作者紧紧围绕法制监督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卫生法制建设、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奥运等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专项整治、抗震救灾、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各地按照卫生厅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保安全、卫生监督在行动”为主题的“卫生监督万里行”活动,在全区范围开展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监督检查,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努力,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保护,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自治区各级从事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共将评选卫生监督先进集体55个,卫生监督先进个人140 名。

二、评选办法

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统一组织报送本地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章逐级上报,卫生厅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卫生监督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

2.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已独立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明显。

3.领导班子团结、联系群众、决策民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执法力度大、成绩突出。

5.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好评。

(二)卫生监督先进个人

1.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钻研业务、精通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水平和法律水平较高;

6.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具体要求。

四、表彰形式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卫生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地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名额分配要有代表性,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基层单位和一线监督员中遴选。

2.各地要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认真进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不得弄虚作假。

3.请打印填写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各盟市卫生局请务必于2009年3 月18 日前按推荐名额将推荐名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奇  波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邮箱:nmwstfjc@163。com  

附件:1.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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