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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认真落实《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卫生工作会议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以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主线,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适宜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科研基金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工作,全面完成卫生科教各项任务。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

1.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学科强化人才培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学科发展亟需的仪器设备,跟踪国内外医学发展前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缩小与发达省市区的差距,带动全区相关学科的进步与发展。鼓励各盟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科建设。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筹备开展新一轮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

2.建立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动态数据库。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医改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大学科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掌握学科实验室发展建设动态,科教处决定2012年建立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动态跟踪调查数据库,积极指导我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二、以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3.积极组织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坚持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立项项目督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内,争取建立“自治区卫生科研基金”,组织开展卫生厅立项科研课题征集、评审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

4.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督促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对我区医疗卫生科技水平的提升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健康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新、高难临床诊疗技术服务项目。

5.积极推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引进推广。坚持卫生科技工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至少选择1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6.继续做好卫生科普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的部署,组织厅直属单位,认真落实一年一度的全区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科普活动宣传周大型活动。

三、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强化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7.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网络建设。组织制定全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整体规划,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化培训中心基地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卫生人才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教育新机制,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8.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班教育项目。加强项目的督导,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的各医学院校,加强理论教学组织与管理,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201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工作,为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组织完成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工作。

10.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启动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

11.继续组织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落实项目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继续落实完成好医改其他各项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完成好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12.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培养。建立完善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学科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协调落实卫生部与我区和北京市与我区卫生人才培养对口帮扶政策,以团队建设为原则,组织选派我区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骨干到国内发达省(市、区)甚至国外、境外进修学习。

四、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3.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单位落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指导,规范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15.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联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的管理,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进行评估。积极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院评审标准》及其《管理办法》,开展临床医学院评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学术交流

1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形式,特别是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形式。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

17.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与监管

18.落实规划,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认真落实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继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指导。

八、完成其他各项卫生科教工作任务

19.召开2012年度卫生科教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卫生科教各项相关工作。

20.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编纂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的部署,组织有关专家,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相关编纂、审稿任务。

21.加强对外交流工作。争取华夏基金和爱德基金继续支持我区医学教育和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22.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积极落实卫生部和厅党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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