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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来源:曲靖市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21 字体: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结合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有关具体事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成功人员即确定为拟面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三)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2013年9月22日前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未就过业的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的学历打印件、已婚人员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2.有过就业经历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笔试准考证》、《辞(退)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的学历打印件、已婚人员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卫生局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所需时间为3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不低于60%。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在面试前从面试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专业类考官不得少于60%。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开始至当天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全部结束。
  面试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请面试人员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宜的公告,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若有等额面试情况,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
  按2013年6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规定
  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3128031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 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3216
  
                 曲靖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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