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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9/2 字体: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卫医管函[2013]439号 )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照《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按照《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督导检查工作手册》(请在市卫生行政业务办理群共享内自行下载),完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8月31日前,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庆阳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6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管函[2013]439号
 
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2013年9月1日至15日组织专家对我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我省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
(一)复核清理工作情况。基层医疗机构的科室、人员、设备等是否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有无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等。重点检查对不达标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二)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情况。医务人员执业注册以及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门诊记录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跨类别、超范围执业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重点检查信息录入完整性、准确性。
(四)医院感染管理情况。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医院感染控制情况,以及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3年9月1日-16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检查组随机抽查1个市州,被抽选市州抽查2个县共计10所乡镇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所村卫生室、10所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医务室、门诊部以及2所中医类医疗机构)。受检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由检查组从“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有关登记信息中确定。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核实信息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按照《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督导检查工作手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魏斌
联系电话:(0931)4818762
电子邮箱:164383417@qq。com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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