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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上虞市卫生局 更新:2013/9/10 字体:

为满足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93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9名,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名,绍兴滨海新城沥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具体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上虞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最终招聘计划数。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要求。

上虞市卫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和虞人社〔2013〕80号文件同意录用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391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注册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单位工龄证明、职务任命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卫生系统内编外用工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内容: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病理、生化)

(3)《准考证》下载:于9月18日下午17:00—9月20日下午17:00在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4)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2名的按1∶3、 37名的按1∶2、815名的按1∶1.5、16名及以上的按1∶1.3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3)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统一在相关网站公布。

3.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高者列前;如专业技术职称仍相同,以报考学历高者列前;如报考学历仍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在本市卫生系统工龄长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要求,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进行聘用。报考120急救分站(丰惠、章镇、盖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车医生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择岗,并进行聘用。报考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岗位的,如已在本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聘用;如遇原单位满编的、已在本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在本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录用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2.录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递补

考生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市卫生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核工作。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 不服从岗位统一调配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确认且不宜任职的,予以辞退。见习期内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考聘用到上虞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咨询电话: 0575-82116899 0575-81227210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syrc。org)

上虞市卫生局网(http://www.sysws。gov。cn)

附件:1.上虞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需求计划一览表

2.上虞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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