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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鹿城区卫生局 更新:2013/9/10 字体: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要求,现将鹿城区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从首次注册时间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为2014年度的暂不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鹿城区卫生局网站可下载);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健康体检证明(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鹿城区人民医院);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直管村卫生室):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专人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医疗机构护士信息,整理护士注册所需材料,附机构护士名单(附表1)后,统一送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各机构指派专人单位汇总所属护士信息,整理护士注册所需材料,附机构护士名单(附表)后,统一送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符合延续注册规定条件的,本局将电话通知各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工作负责人前来取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
  (四)逾期不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手续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护士执业证书》予以注销。
  四、联系方式:
  护士延续注册受理地点:鹿城区宽带路18号二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 56588375
 
鹿城区卫生局
2013年9月9日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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