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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湖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9/10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以前文件中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9月6日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要按照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市政府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扎实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要注重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注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依法行政,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新贡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做到检查有记录、考核有奖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重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严格管理措施

(一)严格规范行业监管。依法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准入制度。

(二)加强重点科室管理。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分管领导定期对重点科室进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检查,计生专兼干至少每周到科室检查一次。

(三)加强孕情监测和定点分娩管理。医疗机构落实查孕、专人监护工作,做好孕情监测登记。对首次来院建册的人员必须规范登记,将所有信息向省计生网上通报,并提供优质服务。对无相关证明的,在做好向计生部门信息通报的同时,要做好如体检、B超检查等医疗服务。

(四)规范出生医学登记。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在分娩24小时内,将孕妇的所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安徽省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凡是来院实施人流、取环、引产、上环四项手术人员,医疗机构要认真细致统一核实并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两非”案件,要依法查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六)规范信息交流度。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用管理,对来院住院分娩、人流、取环、结扎的人员,除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查验证明外,还必须把握四个环节。一是确认身份。医疗保健机构查验入院产妇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二是及时上报。实施人流、上环、取环、引产、住院分娩、孕情监测,医疗保健机构将上述信息上报。三是规范登记。认真填写《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不得撕毁、涂改、漏项、缺项。四是认真核对。微机操作人员认真核对录入的出生信息与产妇分娩出生医学登记表,并与省人口计生查询系统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七)医疗单位对实施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必须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查验具有诊断资格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必须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及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手术病历一并存档。

(八)认真落实《安庆市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卫办[2011]369号)措施,进一步完善计生户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督查与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安庆市卫生局

 2013年8月9日

抄报: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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