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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年度总结与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朝阳卫生局网站 更新:2013/9/17 字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30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年度总结

与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辖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落实,我局定于2013年11月对有关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依据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二、检查实施

(一) 上报年度总结

所有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于2013年10月24日前将年度总结加盖公章交到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103房间(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

(二)实地抽检单位

卫生局实地抽检部分单位。

1.实地检查方法

(1)结合年度总结,听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本单位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减免垫付季度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是否积极参加我局举办的医疗救助培训会,是否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医疗救助政策方面培训,救助流程是否简洁方便,是否做好档案管理,是否公示医疗救助制度等。

汇报形式:书面汇报或ppt。

汇报时间:约10分钟。

(2)实地查看。

1.救助流程(流程完整,手续简便)。

2.台帐(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按季度形成报表)。

3.时间:约30分钟。

(3)汇总反馈(时间约15分钟)

三.通知方式

实地抽检提前2天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完成年度总结的撰写并按时上报。接到电话通知的实地抽检单位做好备检工作。

联系人:谢征 联系电话:64689618–103

 

附件:1.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2.朝阳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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