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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2013年度淮南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4/3/7 字体:

淮卫科教[2013]237号

 

关于印发2013年淮南市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有关培训基地和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74号),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发〔2011〕413号),结合《2013年安徽省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和我市确定的2013年度医改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将《2013年淮南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希望县、区卫生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文件印发给每位参培对象,要求学员于2013年11月6日—11月8日到培训基地报到参加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各个培训基地要做好准备迎接学员报到。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送:省卫生厅、市财政局

2013年淮南市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医学全.在线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74号),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发〔2011〕413号),结合《2013年安徽省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www.med126.com/hushi/。根据我省2013年深化医改目标任务,省下达给我市2013年专科方向培训计划为18人、全科方向培训计划为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人员。乡镇卫生院选派参加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人员条件可放宽为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从县(区)级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派;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列象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选派,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时间为3年。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培训时间由培训基地根据其接受的临床训练经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结果确定,硕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2年、博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年(所学专业应与培训的临床专科基本相一致);乡镇卫生院选派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的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2年。

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侧重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一线二级学科,暂按照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学科细则要求进行培训。

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三级医院或市级医院)、中央支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非认定)进行,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开展培训;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专科毕业生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

四、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专业理论、临床知识和能力、公共科目理论及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残技能考核侧重评价住院医师基本操作技能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助理)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培训政策与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等。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2.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培训对象统一入住培训医院的住院医师公寓,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l万元/人的标准补助基地,用于培训师资带教、考核及学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等。

3.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与办理变更注册。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致函[2011]413号)执行。

4.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试行开展单位委托培养、社会化招录等多种形式规范化培训,其招录计划、方案需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纳入全省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考核。

六、培训进度

本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13年9月—2016年11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0月,为培训准备阶段。10月底前,各单位完成人员选派、报名工作;11月上旬,我市完成学员报到等工作,并及时将参加培训学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省卫生厅。并请学员于2013年11月6日—8日前往各培训基地报到参培。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016年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七、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相关资金的监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本地本单位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度、经费拨补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554-6674820。

附件:http://www.hnzwgk。gov。cn/contents.php?id=31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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