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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有关转发《黄山市区域卫生系列规划(2011—2015)》的公告
来源:黄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4/3/7 字体:
黄卫字〔2013〕231号
黄山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黄山市区域
卫生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黄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
黄山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7日
  
 黄山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7日印发 
 
 
 
黄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融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于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二、卫生工作指标
到2015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4.1岁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 /10万以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本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93%以上;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得到控制。加强钉螺监测,杀灭现有钉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健康教育覆盖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100%和90%;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规划内容
一、医疗机构设置
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建与全市居民需求相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其他渠道为补充,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医疗服务行业。政府以解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为主,其他渠道办医以规模化办医和特殊医疗服务为主。
新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是自主房产(或有房产做股份)足额投资。一级医院投资额(含房产,下同)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级医院不少于2.0亿医学考研网元人民币。社会资金办医可以申请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享有不同的财税政策,执行相应的财会制度,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医院设置
1.三级医院:全市医.学全在线设置至少2所三级综合性医院,分别为黄山市人民医院和社会资金办1所。
2.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县(区)可设2所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中:政府办1所,社会资金办1所。全市设二级以上医院15所,歙县2所、徽州区2所、黄山区2所、休宁2所、黟县1所、祁门2所、中心城区4所。
3.一级综合性医院: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级综合性医院。
4.中医医院:全市设置9所中医医院,其中:二级中医院6所(市及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黄山区各一所;社会资金办1所),一级中医院3所(中心城区、黟县、社会资金办各1所)。新设中医院以二级中医院标准为起点。
5.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心城区设置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
6.专科医院:各区县可以设置1-2所专科医院,中心城区设7所专科医院。专科医院起点为二级以上。
7.康复医院:全市设康复医院1所以上。以上专科和特色医院经登记注册后,执业必须体现与医院名称相一致的特色,不能体现的予以注销。
8.妇幼保健院(所)设置:全市设妇幼保健院(所)8所,每县(区)1所,市直设保健院1所。
9.疗养院:全市设疗养院1所以上,由社会资金主办。
10.急救中心(站):黄山市独立设置1所急救中心。各县(区)依托政府办、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设置急救站。黄山风景区设置医疗急救分中心,与风景区各主要景点的医疗点共同构成景区的医疗急救局域网络。
11.临床检验机构:全市设临床检验中心1所,医学检验所1所。
12.护理院(站):中心城区设护理院(站)1所以上,各区县设1所。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设置与管理。
14.卫生院:每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只设1所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
15.村卫生室:原则上每行政村设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卫生室。
16.诊所:个体诊所实行“零”距离设置。个体诊所除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屋、设备外,申请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经注册执业满5年。个体诊所必须聘用至少1名执业护士。其药品使用种类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17.其他:一是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由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其职能,不再独立设置。二是国家、省、军队等驻黄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延伸办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按照要求申请设置并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床位、人员、设备配置
1.床位配置。床位控制指标:现有医院床位数为5173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为3.49张病床,到2015年,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张。
2.卫生人力配置。一是医生数: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医生数为2426人,每千人口1.63人,超过全国1.62水平,到2015年,全市医生总数控制在3000人左右。二是护理人员数:目前全市医护比例为1:1.01,按医生:护士l:1.25的标准进行配置,到2015年,全市护理人员数控制在3750人左右。三是医技人员数:全市医技人员按医生:医技人员1:0.5—0.7的标准进行配置,到2015年,全市医技人员总数为1500人左右。
3.医用设备配置。全市规划配置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7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0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
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线,形成市县(区)、乡(镇)、村疾病预防控制(含血防)三级服务网络:一级服务网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血防)和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血防)组成,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3年内基本达标。特别要加强检验科、疾病控制科、卫生监测科、血防科室、健康教育科室的规范化的能力建设。二级服务网络由各级各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防保、感染、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专科医疗机构也要设立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保障;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防保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设立防保科室。三级服务网络由城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村级卫生室组成,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
  (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卫生监督网络体系。1.市及各县(区)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监督机构。每个乡(镇)应有2名以上卫生监督检查员,每个行政村应有1名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员。2.建成标准、规范的卫生监督机构独立工作用房;设立与监督职能相适应科室;完成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3.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人才队伍;专职卫生监督员数量按服务人口达到每万人口配备1.5人;全体卫生监督员实行职位分级管理。
(三)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监测能力,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统一规划、监督和评价。开展市、县(区)等级保健机构的建设和评审,力争创建达到一、二等级标准,每年要推广1-2项妇幼保健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产检门诊及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配备专职妇、儿保专业技术人员。
(四)健康教育网络建设。1.2015年底组建市、县(区)、乡、村的健康教育网络,有相应的人员承担健康教育工作;成立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的指导、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疾控中心内设健康教育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村级健康教育工作由承担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好健康教育课的教学工作。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必备的健康教育器材,工作推进制度健全。
(五)采供血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在中心城区新建献血屋(献血房车)1-2个,其他县(区)各建献血屋(献血房车)1个,在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设立储血点1个,实现区域内血液供应全覆盖。
三、基层卫生机构设置
(一)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起以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
每个建制镇(乡)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镇(乡)卫生院,撤乡并镇的偏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防保型卫生院。根据配置原则,规划期内,建立起以镇(乡)卫生院为中心的镇(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打造“驻村全科医师团队”和“基层卫生志愿者”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中心镇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骨干的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实行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五统一两独立”,即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财务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街道办事处(3-10万人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直接服务的人口5000-10000人。全市各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应进行功能和结构调整,逐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
四、新安医学
到2015年底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5%的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规范化中医药服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逐年递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10%。至本规划期末,力争90%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省级规范化中医建设标准。
建立新安医学特色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抓好新安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扶持保护和传承工作。培养张一帖内科、曹氏外科等省级新安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20名左右。大力发展地道中药材种植产业,打造皖南地道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到2015年实现种植新安地道药材15万亩,力争在“十二五” 期末实现新安中医药产业产值20个亿。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黄山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法规,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把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从“办卫生”转向“管卫生”,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单位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四、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医药卫生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的总体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引进和培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管理、中医药等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0名。
五、加大卫生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事业投入,规范卫生事业补助范围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保证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信息中心的内涵建设,形成网络畅通、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应用便捷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医疗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达85%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一、黄山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修订意见。
二、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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