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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第二轮“名医名院长”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瑞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4/4/21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战略,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瑞安市“名医名院长”评选暂行办法》(瑞组发[2012]76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轮“名医名院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评选对象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医生、护士、院长(含市级医疗单位副院长)。评选名额分别为名医生10名,名护士10名,名院长2名。增设“特殊贡献奖”5名。

二、评选条件

“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评选条件参照《瑞安市“名医名院长”评选暂行办法》。

“特殊贡献奖”参评对象为从事医务工作连续3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评选条件之一:

1.在瑞安市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方面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对推动瑞安医疗技术进步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2.在加速医疗技术成果转化、填补重要技术空白,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造者和实施者。

3.对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德高望重,有良好社会声誉,且至今仍在医疗战线上发挥余热的医务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申报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学术论文、论著、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4年4月23日前上报瑞安招生简章市“名医名院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二)组织评选。先由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再由评委会评定正式人选,并征求市纪委(监察局)、市政法委、市计生局等部门意见。

(三)公示确定。对拟评选为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特殊贡献奖”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特殊贡献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开展评选工作,是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按照时间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推荐候选人选。要加强对称号获得者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他们的高尚医德和高超医术,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推荐名额分

配表

2.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申报推荐表

 

 

   瑞安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

“特殊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

名医生

名护士

名院长

特殊贡献

瑞安市人民医院

12

14

1

5

瑞安市中医院

4

4

2

5

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1

2

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

1

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1

1

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

1

2

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8

5

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

2

农村卫生协会

2

合   计

30

30

   11

  www.med126.com; 15

附件1

瑞安市“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特殊贡献奖”

申报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党派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联系电话

 

专业

 

职称

 

晋升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 务

 

毕 业 学 校

 

从 业

时 间

 

参加何学术团体

 

现 任

何 职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
时间

临床工作
名称(项目、
课题、科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本人起何
作用(主
持或协作)

效果

(获何奖励)

年门
诊量

 

 

 

 

 

 

 

 

 

 

 

 

 

 

 

 

 

 

 

 

 

 

 

 

 

 

 

 

 

 

 

 

 

 

 

 

说明:“主要工作业绩登记”:指本人在临床和科研工作中,最出色的技术及成绩。


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目录

论文(或著作)题目

何时在何刊物
发表或出版

本人位置
(主编、作者位)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瑞安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瑞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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