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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2014年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公告
来源:开县卫生局 更新:2014/11/5 字体:
 

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开县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县卫生局

   2014年9月9日

  

  

开县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医生管理,落实《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卫〔2014〕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开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再注册对象仅限有效持有2009年1月1日之后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拟自愿继续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

(二)原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村医生系统管理,统计、注册备案,但不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不再注册或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部分: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会计资格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注册方式

(一)注册时间:卫生局2014年9月1日到2014年10月30日集中受理再注册申请审核换证。(卫生局不直接受理乡村医生个人申请;2014年10月30日后不再受理申请。)

(二)注册资料:申请再注册乡村医生必须完整提供以下7项资料。缺任何一项资料或任何一项资料不完整均不受理再注册。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原2009年后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若原件遗失应提交相应证明、档案);

3.个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查www.med126.com/yishi/原件);

4.《重庆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附件2);

5.执业所在地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6.2009年-2013年从业考核结果(连续在岗、且5年考核合格);

7.身体健康证明(由各单位体检;不具备条件不能体检的或体检后出现不适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者可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体检或复检)

三、注册程序

1乡村医生申请,提供资料  2乡镇收集资料。初审

   公示初审结果 初审合格者上报

3卫生局首次审核 4乡镇公示卫生局审核结果

乡镇公示情况上报卫生局   5卫生局复核发证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阶段。(2014年9月1日-20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培训会,要以多种形式宣传再注册工作相关政策,保证政策的切实理解、掌握,宣传到位。

(二)乡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0日-2014年10月1日)乡镇(街道)要通知乡村医生、保证每名符合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到通知(实行通知回执单〈附件1〉制度,要保存相关书面或影像资料备查);要认真收集收齐资料,要求乡村医生提供7项完整的申请材料;要严格按条件做好初审,要掌握统一标准,乡村医生是否连续在岗,考核是否合格等都要有准确依据;初审结束后必须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要认真对待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经公示无误后要准确填写《2014年重庆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统计表》(附件3),做好资料的完整上报;要通过再注册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的资产档案和乡村医生的个人信息档案,保证再注册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强调指出乡村医生必须完整提供7项规定材料,否则卫生院(中心)不得上报。卫生院(中心)要负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卫生局审核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0日)分乡镇(街道)审核,每个单位1-2天。具体时间联系确定。各乡镇要对审核结果再次公示,公示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公示无异议方予再注册,填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档案完善阶段。(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15日)完成再注册工作相关统计、信息和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个人档案,并报市卫计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卫生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再注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妇科),具体负责再注册工作的管理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专司其职,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坚持注册原则。一是严格注册条件。认真执行《通知》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解释和更改。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再注册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切实履行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职责。三是再注册与解决乡村医生遗留问题分离的原则。此次注册只是确定乡村医生的身份,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其他困难、遗留问题待国家的政策或条件成熟后再另行研究。

(三)落实工作职责。再注册工作要把握关键环节的落实,要重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做好条件的把握审核,做好信息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卫生局基妇科要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的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政策宣传、条件审核、健全档案和总结信息上报工作。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宣传、资料收集、初审、公示、信息上报等工作;特别是辖区乡村医生的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再注册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是市卫计委2014年的重点工作,必须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再注册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一律不得注册;对注册过程中徇私舞弊、造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一经发现,取消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再注册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乡村医生队伍不稳或集体上访的将责令所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对于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卫生局;相关政策解释问题由再注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有政策未明确的带共性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回复。

附件:1.开县乡村医生再注册通知回执单

   2.重庆市乡村医生执再注册申请表

   3.重庆市乡村医生再注册统计表

   4.开县关于XXX申请乡村医生再注册回复

开县卫生局

   2014年9月1日

开卫〔2014〕130号 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开卫〔2014〕130号 附件1、4.doc

开卫〔2014〕130号 附件2.xls

开卫〔2014〕130号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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