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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通知
来源:杭州卫生局 更新:2014/12/19 字体: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62号)精神,我委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杭州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受理杭州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单位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明石路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2号楼2楼。联系电话:86411293(传真)、86416806、86411291(受理)。

  三、企业标准备案要求:杭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我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备案;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企业标准专家评审资料(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审查人员名单及审查人员资质证明各一式一份);

  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一式一份,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

  7.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供保健食品批准复印件(一式一份);

  8.工商部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变更);

  9.委托加工的,需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

  四、其他事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需办理延续的应向我委办理延续备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所需表格可到杭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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