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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卫计[2015]13号有关开展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普陀卫生局 更新:2015/1/22 字体:

各相关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我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我区本轮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0日。

二、报名企业条件及程序详见《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方案》。

三、报名时需填写申请报名表(一式二份)。

联系人:贝尧汉。电话:0580-3056565。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

  2.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申请报名表

2015年1月14日

  抄送: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纪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普陀分局,邱一虹副区长。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1:

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药采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基本药品配送商(以下简称“配送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切断以药补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手段,从制度上切断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利益链条,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以“集约式采购、供应链优化、阳光化运行”为主要内容采购模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

1.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2.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3.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配送商遴选

(一)配送商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

3.配送及时的原则;

4.服务优先的原则;

5.双方自愿的原则。

(二)配送商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必须承诺配送2015年度区级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所有入围品种,即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抗生素药品等。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3.参加遴选的企业应具备一定实力,此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前,各医疗机构应偿还现配送企业的药款,如医疗机构无力偿还时,遴选入围的统一配送商要保证先配送药品,医疗机构逐步偿还药款。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途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尤其是急救药品必须在4个小时内保证配送到位。

5.在过去四年内执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有药品质量问题。

6.具备有网上交易的能力,遵守本工作方案和交易规则。

7.必须是2014年度已入围省药械采购中心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在法人单位名下的为准。

8.配送企业必须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配送能力较强,有优秀服务团队,2013年年配送额在5000万以上。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规违法,被省级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当地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

2.生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如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3.2014年以来有生产或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或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举证材料时必须加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三)配送商遴选程序

1.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级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配送商报名、资质审核及遴选工作。

2.发布遴选通知。区卫生和计生局基本药物委员会办公室在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公告期为一周。

3.报名和递交材料。参与遴选配送商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13室)递交申请报告和遴选资料。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办公室人员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各参与遴选配送商应递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GS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法人亲笔签字);

(5)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合同等材料;

(6)2013、2014年两年中服务县及县以下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及名单(开户数及开户复印件);

(7)《配送服务承诺书》包含紧急用药和一般药品配送到位时间表;

(8)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及人员情况:机械、人员相关表册等材料(加盖公章);

(9)药品统一配送的专用车辆情况;提供行车证、营运证等材料(加盖公章);

(10)配送服务网络相关的证明材料;

(11)2014年的销售情况,提供纳税申报表;

(12)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加盖公章);

(13)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配送商资质认定。在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监督下,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对参与遴选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把合格者列为候选配送商。

5.介绍情况。各候选企业应准备相关材料(可用PPT)在遴选配送商会上向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专家们介绍企业自身情况及优势,时间限制在10分钟左右。

6.投票确定。最终由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专家们投票确定,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取前7名作为我区新一轮基本药物配送商,若票数相同,由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综合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规模、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决定。

三、其他

为确保我区的基本药物正常配送,拟采取对各配送商进行年度评估与测评,对评估结果不佳的企业采取警告或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

附件2:

舟山市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申请报名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详细地址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新版GSP认证时间


2013年度网上基本药物配送额


2013年基本药物配送率


近3年来取得荣誉情况


近3年来受到监督部门处理情况


申请理由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舟普卫计[2015]13号关于开展普陀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501160929036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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