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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市卫生系列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州卫生局 更新:2015/3/16 字体:

 

2015年福州市卫生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01号),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监测、预警有关传染病疫情。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加工部分的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职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评价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卫生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19个下属单位、其他单位3个,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卫生局本级行政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55

54

福州市卫生局本级事业

(市卫协会)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7

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71

60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80

167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7

54

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5

福州市医疗器械修配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3

福州市中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428

238

福州市第一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1,280

745

福州市第二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1,820

813

福州市第六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156

131

福州市第七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195

141

福州市第八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307

207

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450

413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385

363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250

201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700

390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200

94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845

264

福州市消毒站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福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

原如高医院

其他

原福州市医科所

其他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福州市卫生局部门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顶层设计、规划引领、问题导向,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单独二孩”政策稳妥实施,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落实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在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总结、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开展效果评估;争取与省属医院同步开展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向高水平、规模化。

(三)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优化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着力发挥新农合基金保障效益。探索完善新农合监管稽核软件,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指标超控医疗机构的专项稽查,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

(四)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的比例。依托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与省属医疗机构联合进行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满足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五)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13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村卫生所中央项目建设,完成50所空白村卫生所建设。由卫生院定期派人巡诊无村医的空白村,引导社会力量到有需求的行政村举办村卫生所,解决村级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推广“健康小屋”和“中医馆”建设,鼓励福清等有条件的地区自筹资金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改进基层绩效工资,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

二、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进一步增进计生家庭民生福祉

(一)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强对县(市)区以及市直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计生工作有人抓、不放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依法开展计生工作。进一步做好“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工作,规范基层计生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杜绝重大违法案件发生。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村(居)活动,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依法制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提高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水平。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积极协调法院、人民银行将征收工作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三)抓好计生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幸福家庭”活动,将计生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安排。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对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等刚性需求到位。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特殊家庭的关爱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试点,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并在经费上予以重点资助。

(四)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深化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机制建设,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理生育服务证等服务管理便利化。加强对高新区、工业园区、重点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加强服务场所和网络建设。

三、坚持防治结合两手抓,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提高到40元。加强对鼓楼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二)落实疾病防控措施。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基层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持较高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加强手足口病、流感、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治工作,防止出现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积极做好中默艾滋病合作项目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推进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指导鼓楼区、长乐市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核。继续做好全市死因监测工作。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推进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重性精神病治管工作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市民健康素养。

(三)加大卫生计生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完善行政服务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适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调整情况。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检查,规范和推进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

(四)强化妇幼卫生能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改进和完善孕前优生检查管理办法,加大免费孕前优检机构的经费投入。强化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落实减少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积极倡导文明的生育观念,综合治理我市性别比偏高问题。

(五)提高卫生应急水平。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专家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全面推进青运会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好传染性疾病、地震灾害和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演练,特别要做好反恐怖和核辐射化学品泄漏卫生应急演练。

  四、强化行业管理监督,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筹建肝病、中医医疗联合体,加强对县级医院的帮扶,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水平。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准入,健全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大医疗美容和医疗广告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调整充实我市医疗质控中心,规范质控中心管理和考评,建立排名和退出机制,调动质控中心的积极性。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录范围内,对医疗机构申报情况进行申报评估,选出3-4个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对达到或进入省级专科的医疗机构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落实医疗机构1:1经费配套,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目标落实。选取一家医疗机构试点启动区域化消毒集中供应模式。总结推广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经验。

五、强化中医服务创新,持续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台江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国家级评估达标。改革中医服务模式,注重综合治疗和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结合。挖掘、培育、建设中医药优势病种,促进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的推广,提升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推进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能力和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开展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市中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示范基地,加强优秀人才和师承继承人的教育管理。做好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开展基层老中医专家师承工作。加快基层中医实用人才培养,健全中医药队伍。鼓励中医药临床科研,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创新进步。

六、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动力

(一)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做到“工作融合、人员融入、情感融洽”。加强新老机构的过渡和衔接,稳定基层卫生计生工作队伍和网络,确保改革期间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病房综合楼、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等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动工。

(三)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服务基层人才工作,指导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市属医疗单位做好自主招聘卫技人员工作,争取为各县(市)区举办一次卫生计生人才专场招聘。加强高层次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与知名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医学院)对接,邀请管理专家来我市讲学、选送卫生专业人员外出进行一对一跟班培训。争取国家外专局立项支助我市卫生系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外进行中期培训。设立卫生系统重点科研项目,进一步提高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科研水平。强化乡镇(街道)计生办建设,按常驻人口比例配备充实工作人员,明确管理职责。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稳定村(居)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配齐配强计生专干(管理员)。

(三)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整合卫生和计生、公共卫生与临床医疗信息资源,尽快实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设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和区域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完成福州市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将福州市卫生信息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满足信息系统逐步扩充的需求。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和人口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人口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平台。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共政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强化对重要文件和政策的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委网站建设,通过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以及各类媒体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五)统筹做好其他日常工作。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做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反恐和综治维稳工作,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援博茨瓦纳、援疆、援藏及下派驻村干部的服务工作。继续做好老干部工作,抓好统战和工青妇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作,不断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形象

认真加强委机关及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和卫生计生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引向深入。持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持续深化“四个万家”、“三结对三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福建精神、福州城市精神,促进党员干部全面提高道德素质。组织开展新一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严肃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突出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探索纪检监察谈话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履职监督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州市卫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51026.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469.96万元,财政专户、经营服务收入拨款10903.23万元,其他资金364653.38万元(其中单位结转结余资金457.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1026.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97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27.48万元,公用支出238093.73万元,项目支出119228.2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5469.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527.91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1160.65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协会(含医学会)、市医科所等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二)行政运行(科目)801.42 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在职人员、公用及医疗卫生管理业务费支出。

(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科目142.5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局及其下属单位东部办公区租金及物业。

(四)综合医院(科目)10494.47万元,中医(民族)医院(科目)1737.24万元,传染病医院(科目)4431.22万元,精神病医院(科目)2214.21万元,儿童医院(科目)1362.78万元,其他专科医院(科目)418.58万元。主要用于市属12家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五)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16200万元。主要用于市一医院原心理咨询中心大楼改造和旧病房楼改造1450万元、外科新病房大楼建设2000万元;市八医院整体修缮800万元;市精神病院综合病房楼及医院供应室装修改造300万元和心理咨询中心搬迁改造装修300万元;市传染病院门诊楼建设等3000万元;市妇幼院新院前期征地等7000万元和现有病房楼改造150万元;市属医疗单位医疗科研及人才培养专项经费200万元;安排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000万元。

(六)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科目)4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中心全科医生签约远程会诊系统、信息化及适宜技术进基层建设等支出。

(七)乡镇卫生院(科目)7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空白村卫生所建设、村卫生所急救出诊等设备购置等支出。

(八)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360万元。主要用于乡医津贴、培训、卫技培训、学费代偿、委培、基层卫技人员奖励等支出。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目)1365.94万元。主要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公用及疾病预防控制监测管理业务费、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卫生监督机构(科目)638.0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公用及卫生监督、检查等业务费支出。

(十一)妇幼保健机构(科目)675.5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在职人员、公用及妇幼业务培训督导、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2060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卫支出。

(十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300万元。主要用于结核病、艾滋病、霍乱、流感、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预防、监测、消杀、宣传等防控经费支出。

(十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2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化学品与职业中毒事故及车祸、伤害、台风、洪灾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台风、洪灾、地震等救灾补助经费,反恐应急处置装备配备等支出。

(十五)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4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预期寿命调查工作支出、市妇幼保健院免费婚检补助经费支出、市精神病院、闽清精神病院开展精神病预防、监测、治疗、宣传等工作支出。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8000万元,其他支出(科目)3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离休和保健人员医疗费支出。

(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目)16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合市级补助经费支出。

(十八)疾病应急救助(科目)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应急医疗救助补助500万元。

(十九)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标准化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人才培养、宣传等支出。

(二十)其他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48.9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卫生协会(含医学会)、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市消毒站等在职人员、公用及新农合督导、城市消杀等业务费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290.66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市卫生协会(含医学会)、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院、市修配所、新农合管理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二)提租补贴(科目)99.0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市卫生协会(含医学会)、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院、市修配所、新农合管理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三)购房补贴(科目)120.8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市卫生协会(含医学会)、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院、市修配所、新农合管理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卫生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6.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72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卫生局部门预算安排8.72万元。主要用于外出交流、考察、学习等。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卫生局部门预算安排15.99万元。主要用于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卫生局部门预算安排14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2.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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