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
浙江省卫生系列计生委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开展2015年校园卫生系列安全健康行动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5/3/16 字体:

浙卫发[2015]1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促进教育、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及学校依法履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继续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请各地按照《浙江省2015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探索建立检查与整改互通反馈机制和层级督查机制,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监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列入考评内容,将方案及时转发各所辖学校,督促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方案中各重点检查具体实施计划,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指导。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自查作为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重要抓手,落实方案中学校卫生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组织建设和卫生设施的配套,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营造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环境。
   三、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计生(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给予表彰、奖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浙江省2015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
2015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章
 九江市卫生人才考试网:转发省《转发关于印
 长春卫生考试网: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汉中卫生考试网:2012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
 遂宁市卫生信息网:遂宁市有关市城区2014年
 新昌国家卫生人才网:新昌县卫生局关于召开
 包头卫生考试网:2012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