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布草洗涤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外送洗衣公司资质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核查洗涤部门卫生条件状况。对于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洗衣公司应尽快解除合同协议书,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范。
三、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做好记录,对于发现医院感染暴发苗头或出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纠正。
四、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医务人员院感知识的培训工作,建立一套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的目标体系。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要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
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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