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申报时间:2015年7月29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考生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其中市直医疗机构考生由所在医院汇总后送市卫计委审核。
3、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在原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4、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0-17:30进行。
5、申报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