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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列局有关转发《浙江省医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7号通知》的公告
来源:鄞州区卫生网 更新:2015/8/13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单 位

4月1日上午

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区急救站、皮肤病防治院、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1日下午

东吴镇卫生院、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水镇卫生院

4月2日上午

潘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江中心卫生院、古林镇卫生院、龙观乡卫生院、

4月2日下午

横溪中心卫生院、云龙镇卫生院、五乡镇卫生院、咸祥中心卫生院、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3日上午

邱隘中心卫生院、骨伤科医院、瞻岐镇卫生院、塘溪镇卫生院

4月3日下午

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第三医院、茅山卫生院、美康医学检验所

4月7日上午

鄞州区第六医院、宁波明州医院、洞桥镇卫生院

4月7日下午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街镇卫生院、宁波三环医院、高桥镇卫生院、

4月8日上午

鄞州区第二医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医疗机构

4月8日下午

鄞州人民医院、高新区各医疗机构、

4月1日-4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鄞州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

二、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编号

材  料  内  容

第一册(无需装订)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

第二册(无需装订)

1、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二张(需露眉露耳,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笔或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然后分别用小药袋装好,小药袋上也要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第三册(请按顺序用回形针装好)

1、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附件6);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4、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满2-5年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5、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附件4)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6、历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日期 要求在2015年3月25日以后;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应届(指2015年毕业研究生)无学历、学位提供附件5,往届无学位证书者提供附件6);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报名成功通知单》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4、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5、各类表格填写说明: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及试用期时间填写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的考生):

1)   试用证明(附件4),试用起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2015年3月31日;

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7月-2015年8月,要求2015年8月20日前提交;(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交)

(2)历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起止时间:2014年3月-2015年3月。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提交表格及执业起止时间填写: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执业时间: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至2015年3月。

三、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局五楼1511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笔试)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3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七、准考证打印
  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1日。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试用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6: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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