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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辖区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进行飞行检查的公告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更新:2015/8/21 字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对辖区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

进行飞行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临床检验质量,提高检验水平,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将对辖区内一级、二级及直属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血液及临床化学的飞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6月9日–6月12日。

二、检查机构

朝阳区一、二级医疗机构及直属垂杨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飞行样测试项目

1、临床化学:钾、钠、氯、血糖、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

2、临床血液: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四、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受检当日检查人员出示朝阳区医学检验实地检查督导证,携带飞行检查的标本,并按飞行检查流程进行现场检查,请受检机构给予相应的配合。

联系人:田颖

联系电话:64689618-112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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