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诊所、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5]45号)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4月底开始至6月底分批开展了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与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校验并换发了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仍有少部分医疗机构未按期办理校验与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此,责令下述医疗机构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校验与换发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未按期办理的单位有:
郑敏西医内科诊所、朱坤虎西医内科诊所、横溪镇金山村卫生室、章水镇字岩下村卫生室、章水镇赤水村翻身卫生室、姜山镇郁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上述机构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联系电话:88225030。递交材料与流程详见《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5]45号),该文件于2015年4月发布在鄞州卫生网通知公告栏中。
在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与换发证,或者校验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