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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辖区医疗机构临床血液及临床化学进行第二次飞行检查的公告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更新:2015/11/6 字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辖区医疗机构临床血液及临床

化学进行第二次飞行检查的通知

辖区一级医疗机构:

为保证临床检验质量,提高检验水平,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组织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专家将对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临床血液及临床化学进行第二次飞行检查。此次检查按照三线四片划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9月28日-9月30日检查中南片区。

2015年10月12日-10月30日检查中北片、北片、南

片。

二、检查机构

朝阳区一级医疗机构。

三、飞行检查样测试项目

1.临床化学:钾、钠、氯、血糖、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

2.临床血液: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四、注意事项

机构受检当日检查人员会出示朝阳区医学检验实地检查督导证及携带飞行检查的标本,并按飞行检查流程进行现场检查,请受检机构给予相应的配合。

联系人:田颖

联系电话:64689618-112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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