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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有关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鄞州区卫生网 更新:2015/11/6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叶锋

  副组长:朱宇

  成  员:翁红飞、王 飞、陈永维、李军华

  (二)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成员

  主  任:翁红飞

  副主任:陈巧波

二、考核周期

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3年6 月1 日至2015年5 月31 日,考核统一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简称“登记管理系统”)。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15 年5 月31 日前)。参加过本周期的提前考核的医师也是此次定期考核的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包括退休返聘医师以及在岗息业不足两年的医师等),在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村卫生室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通知。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四、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是从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核(具体要求同上一周期)。执行简易程序具体时间段: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是指2010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是指2003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考核机构

上周期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鄞州区医学会、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请四家单位在11月5日之前向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1),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七、考核步骤

(一)考核实施(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1.考核申报(11月1日-30日):考核机构下达考核通知后,卫生机构为本机构参加考核医师分配账号。考核医师进入“登记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卫生机构确认本单位个人信息后提交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医师提交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考核申请,卫生机构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本机构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签署评定意见后提交考核机构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试(12月1日-20日):考核机构对卫生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复核结束后,为通过复核的医师设置业务水平测试项目,公布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业务水平测试理论考试部分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实践技能考试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组织。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3. 作出考核结论(12月21日-31日):考核机构综合卫生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考核结果发放(1月1日-1月30日)

1. 考核结果查询与复核(1月1日-15日):2016年1月1日至15日,由考核机构书面通知医师考核结果,医师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本人。

2. 考核结果公布(1月16日-1月31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按要求记录考核结果。

八、考核提交材料

(一)执行一般程序需提交材料

1.《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总申报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稿);

2.《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3)(书面及电子稿);

3.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提交相关材料;

4.有免考证明材料的,提供2013或2014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2013或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的材料

1.《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4)(书面及电子稿);

2.有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两面)。

九、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落实具体人员,明确职责,特别要仔细筛选、核对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防止人员遗漏。同时要指导医务人员完善网上信息,并完成网上整个流程。所有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箱地址:ruanlimin77@163。com,联系人:陈巧波、阮黎敏,联系电话:87418653。

附件:1.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

   2.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总申报表

3.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
4.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

5.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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