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张氏骨伤医院向我局提交了增设诊疗科目及变更床位(牙椅)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该医院增设诊疗科目及变更床位(牙椅)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人:新昌县张氏骨伤医院 拟增设科目:耳鼻咽喉科 拟变更床位(牙椅):床位(牙椅)由原250张(牙椅)6张变更为250张(牙椅)9张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的变更负责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2日。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