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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余姚市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余姚卫生 更新:2015/11/18 字体: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5〕8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起止时间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周期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考核统一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org。cn/,简称“登记管理系统”)。二、考核对象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均须参加本周期的定期考核。三、考核进程考核将分三个阶段进行:1.考核申报(11月1日-30日)考核医师进入“登记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卫生机构确认本单位个人信息后提交考核机构考核;2.业务水平测试(12月1日-20日)业务水平理论考试由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作出考核结论(12月21日-31日);4.考核结果发放(2016年1月1日-30日)。四、考核机构指派根据有关规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余姚惠爱医院和市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者协会等7家单位作为我市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其考核医疗机构范围,已发文明确)。五、注意事项1、参加的考核执业(助理)医师,请认真完善考核系统医师个人信息(包括上传照片),各医疗机构和考核机构对考核系统录入工作进行指导和汇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逾期不录入考核申报信息,做自动放弃考核处理。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人员,提供所在机构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批准后予延期考核,延期考核名单报我局汇总。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认定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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