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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打包采购通知
来源:庐江县生人局 更新:2015/11/24 字体:

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医药行业有序、公平竞争,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县要求,决定将《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打包带量采购,欢迎各配送企业参与。

一、药品带量采购范围、方式与让利标准

实行药品带量采购的范围为《庐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皖卫秘〔2015〕83号)规定的价格标准,将《目录》整体打包,实行量、价、利挂钩。决定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前50位(基础性输液除外)动态品规作为重点让利对象:即季度采购量(以采购金额计)前10(1—10)位的折扣15%,前20(11—20)位的折扣13%,前50(21—50)位的折扣10%。第50位以外的所有药品折扣5%。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与要求

1.国家认证和法律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没有违规、违纪和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经营企业。

 2.经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

 3.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的配送能力。

 4.对配送的医疗机构要有相应(让利兑付、配送率、药品质量等)的服务承诺。

 5. 必须保证药品配送率(品种和数量)≥95%。

 6.严禁网下采购交易,特殊药品(麻、精、中药材、饮片)除外,所有《目录》内药品一律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得擅自配送《目录》外药品。

 三、采购与配送要求

全县药品采购计划的提交为每月的5日和20日。

药品采购与配送,要符合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用药和质量类型一药品的比例控制:必须符合皖卫药〔2015〕7号文件的规定,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520品种,确保520品种采购量占周期计划总金额≥70%,质量类型一药品在中心卫生院的采购比例≤20%,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0%,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采购。

配送企业在接到药品采购计划后,急救药品原则上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在剩余效期达到效期的⅓-¼时允许医疗机构无条件退货;如医疗机构有特殊配送需求的,配送公司应设法满足。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采购的药品,配送到所隶属的镇卫生院。

四、合同与货款结算

(一)严格合同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后,签署配送合同(协议),明确采购配送范围、结算方式与时限等内容。严格合同管理,保证药品采购质量,防范各类风险。

(二)货款支付与让利结算

1.医疗机构要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到位,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支付(以公司开出的发票日期为准)。

2.带量采购让利结算,前50位药品的折扣让利按季度核算,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30或31日)作为核算的终止日期。以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网上采购金额为准。采集的金额数据以万位为一个平台(如110001—119999为11万平台,120001—129999为12万平台);一律以采购金额为准。采购金额与折扣后的金额逸值将在药品货款中扣除。

五、说明

(一)签订配送协议。配送企业确定后,各乡镇自主确定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本次打包带量采购合同期限为12个月。

(二)实行双向监督。医疗机构每月原则上集中在网上采购二次(急救药品除外)。严禁网下采购,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药品款不足额及时支付,违反合同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三)对配送企业实行不良行为计分制度。计分办法为:发生一次私下药品回扣案件的扣20分;发现一次假药扣20分。以县为单位,出现药物疑似异常反应未积极配合处理的一次扣10分;一个月平均配送率小于95%,计7分;因药品质量效期问题拒绝退换的一次扣5分;紧急采购的急救药品一次不能及时送达的扣5分。配送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在县内累计不良计分达到20分的,终止在本县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

(四)参与基层药品配送的经营企业,要在本配送周期内向庐江县卫生局缴纳药品质量和服务承诺保证金10万元。周期结束后退还(不记息);不良行为计分达到20(包括20)分以上的、配送率≤95%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除立即解除配送协议外,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果出现目录内极个别药品发生非该配送企业自身原因而无法配送(生产企业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证明)的,经核实后,可以提请县卫生局书面报请省药采中心平台对极个别品种进行调整。

(六)此公告自9月15日发布至9月22日下午6:00止。对此公告有质疑者请于2015年9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局药品带量采购领导组。

凡愿意参与庐江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配送企业,请于9月15日至22日携带企业合法资质及法人或法人伟托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庐江县卫生局药管办报名。

 联 系 人:王全保 电 话:87338266

  庐江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领导组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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