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各考核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5]83号)等相关规定及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部署,现将201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综合理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及内容
(一)考试对象
1.按甬卫医政[2015]83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本人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已填妥“医师基本信息”栏,并已通过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
2.截止日期到2015年12月4日24点止,凡参加简易程序的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仍未完成者,《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将自动将其锁定,默认为一般程序,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因此希望各地考核机构加快工作进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考试内容
根据医师执业类别,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分为四大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考查本周期应该掌握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能力,“三基”解决能力、“四新”学习能力及应知应会内容,人文医学及国家卫计委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二、考试组织管理及形式
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组织管理工作,理论水平测试根据全国考纲和题库命题。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考试形式: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考试平台》(网址:http://exam.alimoon。cn)。全市将设置市级、慈溪、余姚、奉化,北仑、象山、宁海七个考点,其中除注册慈溪、余姚、奉化、北仑、宁海及象山等地考生就地考试外,其余考生均在市级考点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准考证打印:市医管中心考试办于2015年12月12日前统计各区县考试人数、姓名,报考类别,将考生名单发送到各考核机构,经各考核机构核对无误后,系统进行考场和准考证编排。考生于12月18日—25日登录(http://www.ysdkpx。com)自行打印出准考证。
2、考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执业医师证书参加考试。
四、其他
为方便考前复习,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编撰了相关学习资料。自愿征订者可以联系400-885-0626或者登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培训平台(http://www.ysdkpx。com)。
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 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