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大兴区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告
为更好的适应大兴新城经济的发展,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大兴区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