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医用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采购,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部分医用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在义乌购实行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光采购范围:
从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络平台无法采购并不向患者直接收费的医用通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单价3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
二、推行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2015年12月起试点运行,力争2016年3月份完善到位。
四、采购流程
(一)注册账号,并确定联系人(要求联系人和手机相对固定);
(二)提交采购需求,须两个或以上产品(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材质、规格、型号、所含配件);
(三)各供应商响应报价,前台显示总价,后台显示分项价格;
(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线洽谈,继续报价,确定供应商和价格,采购单位填写成交理由或不成交理由;
(五)供应商在确定中标后3天内供货,发票和相关资质材料随货提交给采购单位;
(六)采购单位对货物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2天内向第三方义乌购支付货款;15天内使用无异议,确认成交支付,由义乌购转账给供应商;验收或使用不合格,采购资金可暂存义乌购,待采购完成时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卫生单位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阳光采购工作,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责成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2. 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阳光采购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阳光采购必须义乌购采购。具体操作见附件1。
3.医疗卫生单位网上采购的耗材和万元以下医学装备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结果公开;货款结算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双方网上协议,通过义乌购结算。严禁医疗卫生单位与供应商进行网下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二)供应商
1.登录义乌购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提交相关证件,待审核后,可参与网上阳光采购和发布产品。
2.参与网上阳光采购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规定。
3.配送产品应附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三)管理和监督账号
1.管理账号:卫计委指定专人管理,定时登陆。职责:查看交易情况、审批采购项目、按月统计交易情况、管理供应商。
2.监督账号:卫计委监督机构定期查看后台交易情况,监督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职责:接受投诉、举报,对供应商或采购单位违规的查处。
(四)工作联系人
1、卫计委:陈女士,联系电话85119120__,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加入“义卫药械企业联群”QQ132883261。
2、义乌购:电话 0579-96032。
3、监督举报电话:85410501__。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医疗卫生单位操作手册
附件2:供应商操作手册
附件3:各医疗卫生单位义乌购采购账号
附件4:需提供资质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