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指标
选调指标共2名(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各1名)。
二、选调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选调对象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预防医学专业选调对象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现聘用单位在编工作满3年;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临床医学专业岗位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或其二级科目(指研究生);
2、已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3、已取得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三)预防医学专业岗位其他条件
1、预防医学专业;
2、已取得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月23日上午8:30—11:0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07会议室)。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中级或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岗位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单。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取消该岗位选调指标。
报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时间为1月30日,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三)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选调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则全部入围)。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四)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选调。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慈溪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选调计划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63838599、63829187
附件: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