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博管办函〔2015〕1号)要求,现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表格可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下载)认真填写申报表,报其所属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推荐上报后的申请设站单位,于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须知”栏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政治)处,认真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相关要求。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申报质量,优先考虑已建立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省、市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请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政治)处推荐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报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和电子文本于2015年3月12日前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欢
联系电话:027-85771625
通信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