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和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全市36个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71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5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的各区分局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之内。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街道(乡镇)实际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6月24日12∶00-6月30日12∶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经过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根据情况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低于5: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2日9∶00-7月5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 7月10日9:00至7月12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7月12日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7月18日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纸质《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各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遴选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面试前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制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方案,明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职位公告中明确。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7月下旬,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在统一的时间段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过程。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采取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与遴选机关命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主考官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选派。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具有丰富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且持有面试考官证的人员中选派。
5、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普通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2、体检
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五、公示与任职
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593(市委组织部)
(027)82402941(市公务员局)
附件:1、武汉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