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范围为全市各级七类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熟练掌握政府法制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第一学历为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
5、正科级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及以下报考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7日上午9:00—1月12日下午4:0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县直、乡镇机关班子成员报考需经县市区党委同意),集中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
3、资格审查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5:1的,可适当减少录用人员,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
6、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
7、体检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
8、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党组会,集体票决讨论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
9、公示和录用 市政府办公室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认真填写《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初审后,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于1月12日16:00时前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联系电话:238791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
照片3张;
②《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附件:1.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2.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