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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核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事考试局 更新:2016/2/22 字体:
 根据《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为做好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2012〕93号),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5〕7号),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13日上午7:20准时在荆门市万邻汇商业中心门前集合(荆门市象山一路,荆门市金象广场对面),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视为自动弃权。联系电话13477554444(上官昌龙)。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350元。
 2、考生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考生家长、亲属等不得随同进入体检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对血压、听力、视力等检查结果要求复检的,须当天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拒绝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女性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均按作弊处理。
 5、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6、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三、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
 (一)考核的方式。各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要依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核对象面谈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核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地方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期间,可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核公告。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提出聘用建议。考核报告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考核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考核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供下列资料(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
 1、个人档案现存放地、详细住址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细地址。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3、个人自传(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实习实践、工作经历详细说明;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详细说明;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详细说明。自传要求500字内)。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附件: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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