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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预备公告)
来源:淄博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22 字体: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一)专业设置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7个专业。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2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淄博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或淄博卫生人才网(网址:www.med126.com/rencai//">www.wsrc。gov。cn)进行报名。

2、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打印出《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单位统一携带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和《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于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11日(周末不休,元旦正常休息)到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一楼报名大厅办理资格初审、交费手续。初审通过后,经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复审、确认后,报名成功。考生可于初审两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初审结束后原件退回,只收取复印件和花名册。

注:网上未报名人员,不能进行信息确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现场初审、确认时间划分

时  间

区  县

2011年12月29日—31日

张店、周村

2012年1月4日—5日

淄川、博山、文昌湖区

2012年1月6日—7日

高青、桓台

2012年1月8日—9日

市直、市管、高新区

2012年1月10日—11日

沂源、临淄

六、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A4纸),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以及必要的聘书);

5、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6、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七、教材征订

考生可在报名审核现场办理教材征订事宜。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2、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3、各单位和部门负责报名的人员要认真填写《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资格初审时,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一并交于现场初审处。

4、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市通报。

6、对以往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2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本次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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