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首次注册流程
(1)单位初审(12月5日至10日)。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初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12月11日至20日)。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合格后同步录入信息。
(3)市卫生局审核(12月21日至28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复核合格的注册材料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4)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到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窗口)领取注册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