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医师考试合格考生
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接到部分考生关于2013年医师考试合格考生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执业注册有关情况的咨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3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因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尚未下发,为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34号),明确了注册要求,合格考生可凭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资料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经咨询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医师考试合格考生医师资格证书正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制作过程中,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有关事宜可通过考区公布的咨询向山东考区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0531-67876297(省卫生计生委),67873088(考区办公室),67876212(注册办公室)
附件: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4〕34号)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鲁卫医字〔2014〕34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
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附院:
2013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因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证书尚未下发,为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医师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发的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七)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册流程
注册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注册材料后,予以审核。审核通过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无误后在“注册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完成“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注册主管部门打印旧版《医师执业证书》,核发证书。
四、其他要求
各级注册主管部门要做好此类注册人员的资料审核及信息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备查。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医师执业注册要求按照原规定办理。已核发的旧版《医师执业证书》换发新版《医师执业证书》事项,待新证下发后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在执业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0531-67876318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