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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举办第十期全科医师及第七期社区护士培训班的公告
来源:枣庄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22 字体: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和《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要求,我市先后组织了九期全科医师和六期社区护士培训班,这些同志已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培训人数仍未达到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此,决定举办第十期全科医师和第七期社区护士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师资,每周五、周六集中授课,其余时间自学。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训内容,分别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分别颁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11月,具体时间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开发科通知。

培训地点: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滕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工作由滕州市卫生局负责,培训地点:滕州市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三、培训对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具备助理医师以上及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的在职医护人员,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自愿参加。

四、培训费用

根据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举办全科医学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9]54号)规定,每名学员收取培训费用700元,教材费50元。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销培训费用。

五、其他事宜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报名工作,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学员名单统一报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同时缴纳培训费和教材费。

联系人: 赵  阳

联系电话:3359799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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