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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做好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
来源: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2 字体: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4〕2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市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本辖区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初审、咨询等工作。
  二、考核报名时间
  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笔试拟于2016年3月份组织,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㈠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㈡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四、报名材料
  ㈠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1);
  ㈡本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㈢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㈣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㈤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从业10年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医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五、专业划分
   考核以按照报名人员专业特长不同分类别进行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专业包含: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儿科、中医外科,填写《潍坊市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汇总表》专业特长一栏时务必填写准确。
   六、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考核。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我市成立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专家组,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和《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1、基本操作
  (1)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二)综合笔试测试考核
   综合笔试测试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如下: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等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七、考核试题分值设定及合格标准
  (一)分值设定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100分
  (1)基本操作试题(2题):50分。
  (2)临床答辩试题(2题):50分。
  2、综合笔试测试考核:200分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0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00分。
  (二)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合计达到60分为合格。
  2、综合笔试测试考核满分200分,达到120分为合格。
  3、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综合笔试测试考核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其他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经辖区卫生计生委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汇总填写《潍坊市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务于2016年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书面申请和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经我委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回,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存档以及办理准考证、证书等相关事宜。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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