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宣(2015)2号
关于开展2014年枣庄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广泛宣传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以榜样和典型的力量感召和激励医务工作者,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决定开展2014年枣庄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宣传科。
二、推选数量
各区(市)、枣矿集团分别推荐5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局直医疗机构分别推荐4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各1名),局直卫生机构分别推荐1名公共卫生人员作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
各区(市)分别推荐6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其中医院(三级、二级医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家,公共卫生机构1家(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局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评。
三、推选标准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医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高;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标准:
1、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效果显著;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卫生文化建设富有成效;
4、“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扎实,社会群众评价高;
5、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负担减轻;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推荐材料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材料:
2014年枣庄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推荐表(附件1)、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家媒体报道原件,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人个人感言。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
2014年枣庄市“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推荐表(附件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家媒体报道原件、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内容及单位全貌照片1张。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五、推选程序
各区(市)、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的推荐材料经市局审核后,在枣庄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接受公众投票。
六、命名表彰
根据投票结果并经综合评定后,评选出20名枣庄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4名)、10家枣庄市“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医院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村卫生室3家;公共卫生机构2家,其中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1家,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1家)。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候选人和候选机构的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先进典型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推选对象主要面向医疗卫生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在推选之列。要严格执行推选的标准、时间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推选工作。
(三)要做好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的整理工作,注重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要加强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
联系人:张 萌 刘妍然 联系电话:3332178
电子邮箱:zzwsxc@163。com
附:1、2014年枣庄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2、2014年枣庄市“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