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甬医海曙准字[2015]021号
刘锦亚: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口腔诊所
名 称:宁波海曙刘锦亚口腔诊所
选 址:海曙区苍松路537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牙 椅: 2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口腔科******
投资总额:30万元
其 他: 无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6年2月12日止。
批准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3日
注:本批准书已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