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到期未换取新证等原因,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登记号
宁波海曙唯真中医诊所 望京路66号PDY00253-33020317D212
宁波海曙中山专科医院环城西路南段148号 74735156-233020317A5392
宁波海曙民联门诊部 望京路554弄8号PDY00228-533020317D1512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