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拟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债权人自2016年2月19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