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注重工作实效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实行阳光政务,推动工作效能的提升和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一、公开情况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我委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我委新增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在委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栏目,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委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12320公共卫生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咨询服务工作。截至11月20日,2014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布各类政务信息4493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445条,由委领导带队在省人民广播电台接听政风行风热线2次; 在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2次。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委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方面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大厅内醒目位置公示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工作职责”、“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项目”、“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公示行政审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责任,便于申请人及时了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公示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文件,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使办事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卫生计生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委网站公开了我委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我委在做好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委直属各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省直各医院均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的醒目位置公示门诊、急诊、住院程序的流程图;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进行滚动播放。在门诊大厅设置了医生坐班表,在每个诊室外都设置了坐诊医生的简介栏;在辅助检查科室门口对各项检查的简介和收费价格明细进行了公示。在医院网站开辟了公式公告栏,公开门诊预约方式、专家信息、医保条例、健康保健知识等信息,方便患者就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是医院以患者为中心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向患者公开的重要途径,医院向住院患者提供包含每日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的清单,并在出院时提供费用总清单,增加医疗收费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医院收费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升了患者满意度。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委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截至目前,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7件,均已由相关部门受理并答复,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被举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委制定完善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范》、《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方法、时限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了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保密审查,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成立了委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制定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及维护工作若干规定》和《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职责分工表》,明确各处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各具体栏目的职责,各处室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管理和工作检查,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员,按照有关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和更新维护工作。
二、工作难点及建议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需要进一步理清。我国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法律界定,明确了国家秘密审查制度,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但是修订后的《保密法》的定密标准仍然比较原则和抽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此,建议国家能够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综合现行的《保密法》、《档案法》和《条例》的相关内容。一方面,避免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另一方面,应从法律层面理清“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明确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委将继续贯彻实施《条例》,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干部任免等领域的信息;继续抓好卫生计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