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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部分县级公立医院收费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3 字体:

  为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12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我省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南昌县、进贤县等22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CT检查费价格将下调10%。这也是我省2013年以来第二次对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补偿总量及价格补偿部分比例进行合理测算,呈现“三升一降”的特点:“三升”为门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在原收费标准上普遍上调,其中手术治疗费上调20%;“一降”为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调整后,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相比较2013年所进行的首次调整,此次调价适用范围更大,该省2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均纳入其中;调价增减幅度进一步加大,手术治疗费也是首次纳入调价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价格政策调整,我省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并有助于逐步形成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风险系数、工作强度和医疗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从而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段晨辉  戴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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