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规范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第一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认证确定,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3家单位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通知》指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是一种检出率高、无创伤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新技术,是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4号文件要求,做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监管。试点期间,未纳入试点的产前诊断机构和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可按照“属地、就近、互信”的原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我省3家试点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建立标本送检合作关系,委托其承担本机构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
《通知明确》,试点产前诊断机构要建立健全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掌握适用范围,完善临床服务流程,加强对高风险结果孕妇的追踪随访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情况信息,切实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严禁任何机构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张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