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江西一脉阳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学影像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石城一脉阳光医学影像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石城县琴江镇迎宾花园AC17、AC18、AC26、AC27商铺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X线检查诊断室、US检查诊断室、CT检查诊断室、MRI检查诊断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10月11日